返回

政策法规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规范本市水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6年02月11日

各有关单位:

国家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以来,本市终端水价总体保持稳定。为进一步做好与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的衔接,现就规范本市城镇供水终端综合水价结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保持终端综合水价由水费、水资源费改税、污水处理费构成不变,城镇公共供水企业缴纳的水资源税继续在终端综合水价中单列,居民、非居民、特种用水用户水价政策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市居民、非居民用水销售价格表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1月21日

附件

北京市居民、非居民用水销售价格表

单位:立方米、元/立方米

用户类别

供水

类型

阶梯

户年用水量

水价

其中

水费

水资源费改税

污水处理费

居民

自来水

第一阶梯

0-180

(含)

5

2.07

按照本市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1.36

第二阶梯

181-260(含)

7

4.07

第三阶梯

260以上

9

6.07

自备井

第一阶梯

0-180

(含)

5

1.03

1.36

第二阶梯

181-260

(含)

7

3.03

第三阶梯

260以上

9

5.03

非居民

城六区

自来水

——

——

9.5

4.2

3

自备井

——

——

2.2

其他区域

自来水

——

——

9

4.2

自备井

——

——

2.2

特种用水

——

——

160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