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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关于调整本市燃气电厂热力出厂价格的通知

京发改〔2021〕1530号


来源: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1年10月29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本市非居民天然气价格调整情况,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本市燃气电厂热力出厂价格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市燃气电厂热力出厂价格,自2021年11月15日至2022年3月15日调整为88.6元/吉焦(含税);自2022年3月16日起调整为78.1元/吉焦(含税)。


二、各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相关价格规定,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三、《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燃气电厂热力出厂价格的通知》(京发改〔2020〕1601号)自2021年11月15日起废止。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