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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关于北京大学万柳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复函


来源: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19日


市教委:

你委《关于北京大学万柳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的函》(京教函〔2020〕426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北京大学万柳学生公寓1号楼、2号楼住宿费标准按校内新建单元式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执行,每生每学年不超过1200元。

二、北京大学需填报《北京地区学校学生住宿费标准审批表》,经你委审核后抄送市价格主管部门,收费时需向学生开具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收费收入管理按照财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三、学生公寓住宿费应当按学年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

四、北京大学应当按照《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规定,做好相关收费公示工作。

五、本函自2020年秋季新学期起执行。

专此函复。